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100周年时修改确定的合作社原则,国际合作社联盟格言(48句)

国际合作社联盟格言1

1、提名并经董事批准,聘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。

2、附则

3、对董事会及管理人员进行监督,代表合作社与董事会进行交涉。

4、 3、

5、社员退社一定要在业务年度结束前2个月提出,经理事会批准,完成当年任务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,中途不得退社。

6、享有合作社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
7、 4、

8、代表董事会行使权利,有权对外签署一切合同,对内签署社员证、股金证和生产资料供应证。

9、本章程有关条款若与国家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相抵触,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进行修改。

10、行使职权时,不得变更社员代表大会和董事会决议。

11、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董事会决议,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。

12、 1、

13、遵守本社的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。

14、若资不抵债时,社员扣完股本金后,不再负担其他连带责任。

15、决定增加新社员数量和股本金以及年终分配方案。

国际合作社联盟格言2

1、 2、

2、保证按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要求实施生产,严格履行合同,保证供货时间、数量和质量。违反者,按合作社有关规定处理。

3、本章程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,并报有关部门批准生效,由董事会负责解释。

4、 10、

5、选举和罢免董事,选举或罢免监事。

6、董事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,负责管理合作社,确保合作社工作的正常开展。

7、合作社所欠贷款、贷款利息、税款及发展基金。

8、提出、审议合作社的年度计划,财务预决算及年度工作报告。

9、按社员所认购股份比例返还股本金。

10、在同国家、集体、私人等三者关系中,董事会代表合作社开展工作,有权裁定一切合同和契约。

11、审查合作社的帐目、现金、票据等,以及资产负债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。

12、 7、

13、不论以何种方式,给本社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,按合作社有关规定处理。

14、第二十八条

15、 6、

国际合作社联盟格言3

1、决定资金的借贷、使用、偿还等工作。

2、第二十七条

3、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章程。

4、有权聘任或解聘合作社部门负责人;有权决定内部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、奖罚;组织对社员进行培训。

5、召集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和董事会、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,并向董事会报告。

6、合作社的资本连同公积金和机动储备金亏损二分之一时。

7、合作社所欠雇员工资、生活费等。

8、根据章程的规定交纳入社费,认购股金及由社员大会决定的其他费用。

9、有权派出代表出席董事会议,有权建议召开社员代表大会。

10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。

11、合作社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要求解散或重组。

12、 9、

13、社员退社时,根据当年本社的财务状况,退还其持股的全部或一部分,当本社财产不够抵偿债务时,扣除其全部股份,不再承担股份以外的亏损额。

14、社员不遵守章程及决议,不履行社员义务,不执行本社签订的合同,向本社提供伪、劣产品。

15、 8、

国际合作社联盟格言4

1、主持合作社的日常生产、经营管理工作,对合作社财务状况负责。

2、审议、批准董事会、监事会工作报告,批准本社预决算报告、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及其他会计报表。

3、 5、